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兵财资管〔2018〕59号)相关规定,为盘活国有资产,新疆农垦科学院对外出租二轮家属区农家院部分菜地及附属房屋。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本次对外出租农家院落位于二轮家属区西南角,可出租部分包含房屋5间,菜地6亩。有意者可通过院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处、后勤服务中心了解详情并实地查看。
二、租赁价格
对外出租价不少于12000元/年。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四、承租人资格及义务
1.承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社会信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租期间不得损坏地块附属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承租期间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在院内种植林果苗木、多年生植物或政策不允许的植物;不得在院内盖房、增加建筑物、改建房屋。
4.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的装修、院内土地的平整、维护等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或院落原有设施。
5.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至4月10日。
2.报名地点:新疆农垦科学院办公楼140室、124室。
六、联系方式
刘 炜 13201098169 朱勇全 15709938392
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