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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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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职工宿舍换新颜 环境宜人暖人心
近日,历时一周的院职工宿舍暖气片加装改造工作正式完成并投入使用。今年以来,院党委始终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作为书记“一把手工...
08-25
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8月25日上午,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张金发主持,全体在家党员共11人参加会议,院党委...
01-20
新疆农垦科学院院长周平带队赴试验场六连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和消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有效管控风险,压紧压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1月20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平带...
12-13
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理论学习会议
2022年12月13日下午,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理论学习会议,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兵团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继...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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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023
新疆农垦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招聘公告
新疆农垦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为院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务派遣公务用车驾驶员1...
09-26
2023
新疆农垦科学院“办实事、解民忧”职工宿舍加装暖气片施工单位询...
一、项目名称新疆农垦科学院“办实事、解民忧”职工宿舍加装暖气片工程。二、公告渠道及日期新疆农垦科学院...
09-26
2023
新疆农垦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工作人员 招聘公告
新疆农垦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为院属正处级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务派遣财务工作人员1人。现...
03-02
2023
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 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及稳定工作,严密防...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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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1年2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发布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
03-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
03-22
消毒系列文件
03-22
新疆农垦科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新疆农垦科学院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业务租用车辆的监督,确保行车安全,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提供用车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车辆是院属公务车辆和业务用车租用的车辆(不含企业车辆及业务用车)。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和调度第四条院设置车辆管理办公室(简称车管办),归口院后勤(基地)管理处管理,负责院公务车辆的调派、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同时也对院内业务租用车辆进行监管。第五条各部门公务车辆集中管理,车辆调派、维护保养、加油、保险统一安排,实行派车制。第六条使用车辆坚持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使用公务车辆用车前须向车管办申请登记,由车管办出具派车单,用车人凭派车单使用车辆。租用社会车辆实行社会化管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车辆租赁公司,由车辆租赁公司统一调度,提供用车服务。第七条 如出差目的地可从石河子机场出发、并能当天到达,应当先乘飞机、再租用当地车辆。第八条车管办对派车单坚
03-22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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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