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农业农村部组织市县申请、省级推荐和部级专家评审,确定了768个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其中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485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152个、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点131个。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被确定为“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点”。
监测点主要工作:
(1)按照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动物疫病监测报告任务。
(2)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确保监测报告工作正常开展。
(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科学选择检测方法,准确记录监测采样、实验室检测、疫情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存至少3年。
(4)强化生物安全管理,严防病原扩散。
(5)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测技术等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